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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1-04-11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路保护,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路保护工作的领导,依法履行公路保护职责。   第三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公路保护工作;但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国道、省道的保护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具体负责公路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工商、质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开展公路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从事公路管理、养护所需经费以及公路管理机构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能所需经费纳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但是,专用公路的公路保护经费除外。   第六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综合考虑国家有关车辆技术标准、公路使用状况等因素,逐步提高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水平,努力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   第七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制定地震、泥石流、雨雪冰冻灾害等损毁公路的突发事件(以下简称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根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建应急队伍,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第八条 国家建立健全公路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应急物资储备、调配体系,确保发生公路突发事件时能够满足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非法占用或者非法利用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 第二章 公路线路   第十条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公路管理档案,对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调查核实、登记造册。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以及公路发展的需要,组织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部门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   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   (一)国道不少于20米;   (二)省道不少于15米;   (三)县道不少于10米;   (四)乡道不少于5米。   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   公路弯道内侧、互通立交以及平面交叉道口的建筑控制区范围根据安全视距等要求确定。   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公路的建筑控制区的范围,应当自公路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由公路沿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划定并公告。   公路建筑控制区与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航道保护范围、河道管理范围或者水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重叠的,经公路管理机构和铁路管理机构、航道管理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协商后划定。   第十三条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除公路保护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前已经合法修建的不得扩建,因公路建设或者保障公路运行安全等原因需要拆除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不得遮挡公路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   第十四条 新建村镇、开发区、学校和货物集散地、大型商业网点、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与公路建筑控制区边界外缘的距离应当符合下列标准,并尽可能在公路一侧建设:   (一)国道、省道不少于50米;   (二)县道、乡道不少于20米。   第十五条 新建、改建公路与既有城市道路、铁路、通信等线路交叉或者新建、改建城市道路、铁路、通信等线路与既有公路交叉的,建设费用由新建、改建单位承担;城市道路、铁路、通信等线路的管理部门、单位或者公路管理机构要求提高既有建设标准而增加的费用,由提出要求的部门或者单位承担。   需要改变既有公路与城市道路、铁路、通信等线路交叉方式的,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分担建设费用。   第十六条 禁止将公路作为检验车辆制动性能的试车场地。   禁止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打场晒粮、种植作物、放养牲畜、采石、取土、采空作业、焚烧物品、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   第十七条 禁止在下列范围内从事采矿、采石、取土、爆破作业等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动:   (一)国道、省道、县道的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100米,乡道的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50米;   (二)公路渡口和中型以上公路桥梁周围200米;   (三)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   在前款规定的范围内,因抢险、防汛需要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批准,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方可进行。   第十八条 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为车辆补充燃料的场所、设施外,禁止在下列范围内设立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设施:   (一)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100米;   (二)公路渡口和中型以上公路桥梁周围200米;   (三)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   第十九条 禁止擅自在中型以上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1000米范围内抽取地下水、架设浮桥以及修建其他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设施。   在前款规定的范围内,确需进行抽取地下水、架设浮桥等活动的,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等有关单位会同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方可进行。   第二十条 禁止在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的下列范围内采砂:   (一)特大型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游500米,下游3000米;   (二)大型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游500米,下游2000米;   (三)中小型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游500米,下游1000米。   第二十一条 在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500米范围内依法进行疏浚作业的,应当符合公路桥梁安全要求,经公路管理机构确认安全方可作业。   第二十二条 禁止利用公路桥梁进行牵拉、吊装等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施工作业。   禁止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堆放物品,搭建设施以及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   第二十三条 公路桥梁跨越航道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桥梁航标、桥柱标、桥梁水尺标,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设置桥区水上航标和桥墩防撞装置。桥区水上航标由航标管理机构负责维护。   通过公路桥梁的船舶应当符合公路桥梁通航净空要求,严格遵守航行规则,不得在公路桥梁下停泊或者系缆。   第二十四条 重要的公路桥梁和公路隧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和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有关规定由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守护。   第二十五条 禁止损坏、擅自移动、涂改、遮挡公路附属设施或者利用公路附属设施架设管道、悬挂物品。   第二十六条 禁止破坏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物。需要更新采伐护路林的,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更新采伐,并及时补种;不能及时补种的,应当交纳补种所需费用,由公路管理机构代为补种。   第二十七条 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一)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   (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三)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四)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   (五)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   (六)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   (七)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第二十八条 申请进行涉路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一)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   (二)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三)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涉及经营性公路的,应当征求公路经营企业的意见;不予许可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许可的设计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作业,并落实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防护措施。   涉路施工完毕,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对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是否达到规定的技术标准以及施工是否符合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要求进行验收;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   涉路工程设施的所有人、管理人应当加强维护和管理,确保工程设施不影响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 第三章 公路通行   第三十条 车辆的外廓尺寸、轴荷和总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车辆外廓尺寸、轴荷、质量限值等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生产、销售。   第三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登记,应当当场查验,对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不予登记。   第三十二条 运输不可解体物品需要改装车辆的,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车辆生产企业按照规定的车型和技术参数进行改装。   第三十三条 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公路、公路桥梁或者公路隧道行驶;超过汽车渡船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使用汽车渡船。   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调整的,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及时变更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志;需要绕行的,还应当标明绕行路线。   第三十四条 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保护乡道、村道的需要,在乡道、村道的出入口设置必要的限高、限宽设施,但是不得影响消防和卫生急救等应急通行需要,不得向通行车辆收费。   第三十五条 车辆载运不可解体物品,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确需在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行驶的,从事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第三十六条 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超限运输的,向公路沿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起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统一受理,并协调公路沿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对超限运输申请进行审批,必要时可以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一协调处理;   (二)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跨设区的市进行超限运输,或者在直辖市范围内跨区、县进行超限运输的,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受理并审批;   (三)在设区的市范围内跨区、县进行超限运输的,向设区的市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设区的市公路管理机构受理并审批;   (四)在区、县范围内进行超限运输的,向区、县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区、县公路管理机构受理并审批。   公路超限运输影响交通安全的,公路管理机构在审批超限运输申请时,应当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意见。   第三十七条 公路管理机构审批超限运输申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勘测通行路线,需要采取加固、改造措施的,可以与申请人签订有关协议,制定相应的加固、改造方案。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其制定的加固、改造方案,对通行的公路桥梁、涵洞等设施进行加固、改造;必要时应当对超限运输车辆进行监管。   第三十八条 公路管理机构批准超限运输申请的,应当为超限运输车辆配发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式样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经批准进行超限运输的车辆,应当随车携带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   禁止租借、转让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禁止使用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第三十九条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设立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配备必要的设备和人员。   固定超限检测站点应当规范执法,并公布监督电话。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固定超限检测站点的管理。   第四十条 公路管理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车辆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应当就近引导至固定超限检测站点进行处理。   车辆应当按照超限检测指示标志或者公路管理机构监督检查人员的指挥接受超限检测,不得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或者以其他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不得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   禁止通过引路绕行等方式为不符合国家有关载运标准的车辆逃避超限检测提供便利。   第四十一条 煤炭、水泥等货物集散地以及货运站等场所的经营人、管理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不符合国家有关载运标准的车辆出场(站)。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煤炭、水泥等货物集散地以及货运站等场所的监督检查,制止不符合国家有关载运标准的车辆出场(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不得阻碍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二条 载运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并避免通过特大型公路桥梁或者特长公路隧道;确需通过特大型公路桥梁或者特长公路隧道的,负责审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运输许可的机关应当提前将行驶时间、路线通知特大型公路桥梁或者特长公路隧道的管理单位,并对在特大型公路桥梁或者特长公路隧道行驶的车辆进行现场监管。   第四十三条 车辆应当规范装载,装载物不得触地拖行。车辆装载物易掉落、遗洒或者飘散的,应当采取厢式密闭等有效防护措施方可在公路上行驶。   公路上行驶车辆的装载物掉落、遗洒或者飘散的,车辆驾驶人、押运人员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处理;无法处理的,应当在掉落、遗洒或者飘散物来车方向适当距离外设置警示标志,并迅速报告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其他人员发现公路上有影响交通安全的障碍物的,也应当及时报告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责令改正车辆装载物掉落、遗洒、飘散等违法行为;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及时清除掉落、遗洒、飘散在公路上的障碍物。   车辆装载物掉落、遗洒、飘散后,车辆驾驶人、押运人员未及时采取措施处理,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道路运输企业、车辆驾驶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 公路养护   第四十四条 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加强公路养护,保证公路经常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前款所称良好技术状态,是指公路自身的物理状态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包括路面平整,路肩、边坡平顺,有关设施完好。   第四十五条 公路养护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实施作业。   第四十六条 从事公路养护作业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一)有一定数量的符合要求的技术人员;   (二)有与公路养护作业相适应的技术设备;   (三)有与公路养护作业相适应的作业经历;   (四)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四十七条 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公路进行巡查,并制作巡查记录;发现公路坍塌、坑槽、隆起等损毁的,应当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措施修复。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公路坍塌、坑槽、隆起等损毁,危及交通安全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疏导交通,并通知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路经营企业。   其他人员发现公路坍塌、坑槽、隆起等损毁的,应当及时向公路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   第四十八条 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定期对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进行检测和评定,保证其技术状态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对经检测发现不符合车辆通行安全要求的,应当进行维修,及时向社会公告,并通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第四十九条 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定期检查公路隧道的排水、通风、照明、监控、报警、消防、救助等设施,保持设施处于完好状态。   第五十条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统筹安排公路养护作业计划,避免集中进行公路养护作业造成交通堵塞。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交界区域进行公路养护作业,可能造成交通堵塞的,有关公路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事先书面通报相邻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共同制定疏导预案,确定分流路线。   第五十一条 公路养护作业需要封闭公路的,或者占用半幅公路进行作业,作业路段长度在2公里以上,并且作业期限超过30日的,除紧急情况外,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应当在作业开始之日前5日向社会公告,明确绕行路线,并在绕行处设置标志;不能绕行的,应当修建临时道路。   第五十二条 公路养护作业人员作业时,应当穿着统一的安全标志服。公路养护车辆、机械设备作业时,应当设置明显的作业标志,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第五十三条 发生公路突发事件影响通行的,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及时修复公路、恢复通行。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修复公路、恢复通行的需要,及时调集抢修力量,统筹安排有关作业计划,下达路网调度指令,配合有关部门组织绕行、分流。   设区的市级以上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收集、汇总公路损毁、公路交通流量等信息,开展公路突发事件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并利用多种方式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公路运行信息。   第五十四条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交通部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等设施的抢修任务。   第五十五条 公路永久性停止使用的,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核准后作报废处理,并向社会公告。   公路报废后的土地使用管理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拆除,有关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一)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未经许可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的;   (二)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遮挡公路标志或者妨碍安全视距的。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海事管理机构等有关单位依法处理。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损坏、擅自移动、涂改、遮挡公路附属设施或者利用公路附属设施架设管道、悬挂物品,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   (二)涉路工程设施影响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的。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批准更新采伐护路林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补种,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采伐林木价值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许可进行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涉路施工活动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未经许可进行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六项规定的涉路施工活动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非法生产、销售外廓尺寸、轴荷、总质量不符合国家有关车辆外廓尺寸、轴荷、质量限值等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车辆生产企业未按照规定车型和技术参数改装车辆的,由原发证机关责令改正,处4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吊销其资质证书。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经批准进行超限运输的车辆,未按照指定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车辆。   未随车携带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扣留车辆,责令车辆驾驶人提供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或者相应的证明。   租借、转让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没收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使用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没收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六条 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路管理机构强制拖离或者扣留车辆,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采取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等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的;   (二)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的。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九条 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公路养护作业单位未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公路养护作业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吊销其资质证书。   第七十一条 造成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损坏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报告公路管理机构,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的现场调查处理;危及交通安全的,还应当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采取其他安全防护措施,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损坏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应当及时通知有关公路管理机构到场调查处理。   第七十二条 造成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损坏,拒不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现场调查处理的,公路管理机构可以扣留车辆、工具。   公路管理机构扣留车辆、工具的,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路管理机构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工具,由公路管理机构依法处理。   公路管理机构对被扣留的车辆、工具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   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公路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   (一)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   (三)未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公路坍塌、坑槽、隆起等损毁的;   (四)违法扣留车辆、工具或者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工具的;   (五)有其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行为的。   公路管理机构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七十五条 村道的管理和养护工作,由乡级人民政府参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专用公路的保护不适用本条例。   第七十六条 军事运输使用公路按照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十七条 本条例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1987年10月13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来源:中国交通报 摘自:中国交通新闻网
  • 2011-04-11   “路桥建设”全力推进信息化实现企业管理系统升级
     
    在“十一五”收官之年京藏高速公路大拥堵得到有效缓解、“十二五”开局之年交通运输转变发展方式大幕徐徐拉开的特定时段,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了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厅长江维。 记者:这些年内蒙古的经济增长取得了显著成效,作为国民经济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交通运输的增长速度也有目共睹,但同时京藏高速公路内蒙古段的拥堵也值得大家关注,你能否介绍一下? 江维:“十一五”确实是内蒙古交通运输发展历程中极不平凡、极为重要的5年。5年来,全区交通运输工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新增公路里程3.3万公里,其中高速公路由1001公里发展到2365公里,基础设施保障能力明显增强,运输服务水平明显提升,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交通运输保障。 京藏高速公路内蒙古段进京方向发生拥堵,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是内蒙古的公路建设规模相对不足,结构不尽合理。尽管内蒙古交通运输纵向比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但全区路网密度不到全国平均水平的三分之一,高等级公路仅占公路总里程的一成多一点。全区12个盟市中,还有三分之一的盟市没有通高速公路,一半的盟市没有高速公路出区通道。 其次是车流量自然增长的速度超出了现有公路通行能力的承载负荷。本来这条路的原设计交通流量为每日4万至4.5万辆,但在实际运行中却超出了这个负荷,以去年5月份为例,呼和浩特—集宁—老爷庙段日均交通流量达到6.7万辆,高峰期日均流量达到7.5万辆。此外,诸如京、冀、内蒙古三省区市道路技改,京、冀交警勤务限流,尚无一条从内蒙古出区达海的运煤铁路通道等,都不同程度地带来区间性、阶段性拥堵。 记者:内蒙古防堵保畅的措施,林林总总几十条。提纲挈领之处何在? 江维:就公路来讲,原来出台的保畅通措施33条,后来又新增了14条。大的方面就是两条,一是治标,一是治本。治标就体现在京藏高速这一条路上,比如在特定区间加宽车道、在收费站多开通道、开辟应急通道、增开爬坡车道、简化收费手续、优化事故处理,等等。治本就是新修多条道路,解决车多路少矛盾。目前已规划和开工了高速公路5条,实施国道二级改一级1条,总里程超过1000公里。 记者:伴着高速公路的高速发展,路网交通不平衡的现象随之而来。内蒙古自治区防堵保通的经验值得共享。 江维:首先是协同,不同运输体系、不同地区的合作是必要的。从自治区内部看,交警、路政的紧密配合,铁路的抢运煤炭,缺一不可。从自治区外部看,交通运输部的关怀支持,河北、北京方面的联动疏导,功不可没。其次是协调,交通结构要与经济结构相适应。过去内蒙古只是农畜产品基地,目前作为能源基地,正在构建清洁能源基地——变大范围运煤为长距离输电,同时大力发展旅游产业,交通结构要不断调整才能与之相适应。惟其如此,交通运输才能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摘自:中国经济网责任编辑:曹伟
  • 2011-01-06   2010年国内十大新闻
     
      一、上海世界博览会成功举行   中国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5月1日至10月31日举行。上海世博会是继北京奥运会后中国举办的又一国际盛会,是第一次在发展中国家举办的注册类世界博览会,主题是“城市,让生活更美好”。在184天时间里,来自246个国家、国际组织的参展方,通过展示、论坛、表演等形式,共同谱写了一曲人类文明和谐共生的激情乐章。上海世博会参观人数达到7308万人次,创造了世博会历史上的新纪录。   二、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签署   6月29日,海协会与海基会在重庆举行第五次领导人会谈,签署了《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推进了两岸经济关系正常化进程,明确了两岸经济往来自由化目标,构建了两岸经济合作机制化平台。这是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进程中的又一重大进展,也是两岸关系史上又一座里程碑。   三、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实施   新华社7月29日受权发布《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纲要明确了“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工作方针,提出今后10年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战略目标:到2020年,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进入人力资源强国行列。根据纲要,我国将推进人才培养体制、考试招生制度、办学体制、管理体制等方面的改革,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扩大教育开放。   四、隆重庆祝经济特区建立30周年   深圳经济特区建立30周年庆祝大会9月6日举行。兴办经济特区是党和国家为推进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在邓小平同志亲自关怀下,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兴办深圳、珠海、汕头、厦门经济特区,随后又兴办海南经济特区,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大会上指出,深圳等经济特区的发展成就,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有力印证。中央将一如既往支持经济特区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发挥作用。   五、战胜玉树地震舟曲泥石流等灾害   4月14日7时49分,青海玉树发生当地有历史记录以来最强烈地震;8月7日23时40分,一场特大泥石流灾害袭击甘肃舟曲……2010年,我国地震、洪涝、干旱、台风、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异常严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在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坚强领导下,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战、顽强拼搏,奋力夺取抗灾救灾的重大胜利,谱写了中国防灾减灾史上新的篇章。   六、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谋划“十二五”发展蓝图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于2010年10月15日至18日在北京举行。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建议强调,以科学发展为主题是时代的要求,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是推动科学发展的必由之路。今后五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是: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取得重大进展,城乡居民收入普遍较快增加,社会建设明显加强,改革开放不断深化。   七、成功举办广州亚运会亚残运会   第十六届亚洲运动会11月12日至27日在广州举行。来自亚洲45个国家和地区的近万名运动员刷新3项世界纪录、15项亚洲纪录和27项亚运会纪录。29个国家和地区获得亚运会金牌,36个国家和地区获得亚运会奖牌。中国体育代表团取得199枚金牌、416枚奖牌,连续八届名列亚运会金牌榜首位。2010年广州亚残运会12月12日至12月19日举行。这是亚洲残疾人体育组织重组后举办的首届亚洲残疾人综合性运动会。   八、天河一号成为全球最快计算机   11月17日,国际超级计算机TOP500组织正式发布第36届世界超级计算机500强排名榜。安装在国家超级计算天津中心的“天河一号”超级计算机系统,以峰值速度4700万亿次、持续速度2566万亿次每秒浮点运算的优异性能位居世界第一,实现了中国自主研制超级计算机综合技术水平进入世界领先行列的历史性突破。   九、我国粮食连续第七年增产   国家统计局12月3日发布公告,2010年全国粮食总产量为54641万吨(10928亿斤),比上年增产2.9%。这是我国粮食连续第七年增产,是战胜严峻自然灾害取得的来之不易的成绩。我国粮食总产已连续4年稳定在1万亿斤以上,标志着我国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在1万亿斤水平。粮食生产持续稳定发展,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奠定了坚实基础。   十、中央提出“积极稳健、审慎灵活”的宏观经济政策基本取向   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环境、来自国内外和自然界的严峻挑战,党中央、国务院科学决策,牢牢把握经济工作主动权,坚持把处理好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调整经济结构和管理通胀预期的关系作为宏观调控的核心,适时根据新形势新情况着力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灵活性,经济社会向好势头进一步巩固。12月3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2011年我国将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随后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次明确,明年宏观经济政策的基本取向要“积极稳健、审慎灵活”,进一步为宏观经济政策定调。 (新华网北京12月29日电新华社评出2010年国内十大新闻)
  • 2010-12-27   宜万铁路开通 为史上修建难度最大单位造价最高
     
    宜万铁路被称作我国施工难度最大的山区铁路。中国人为这条“蜀道”做了一个多世纪的梦,今日终圆,并将无数奇迹定格在鄂渝山区的崇山峻岭中。 全程仅377公里的宜万铁路,因工程难度之高,屡建屡止,从筹建到通车竟历经百年,堪称命运多舛。12月22日,这条我国铁路史上修建难度最大、单位造价最高、历时最长的山区铁路终于通车了。 高山深谷施工难 工程单位造价超过青藏铁路 宜万铁路的前身是川汉铁路。1909年,在詹天佑的主持下,项目开建。然而由于技术高难、资金浩大,再加上时局不稳,这条铁路从宜昌往秭归仅修了20多公里就被迫停工。 新中国成立后,经过反复勘测研究,2003年宜万铁路终于重新启动。根据我国中长期铁路网规划,全长377公里的宜万铁路是沪汉蓉快速通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通我国东、中、西部的重要交通纽带,也是进出川渝地区的东通道之一,经济社会效益巨大。总投资225.7亿元的宜万铁路,通车后,可使武汉到重庆的铁路运行时间缩短为8个小时左右,比现在少了10个小时。 然而,摆在施工者面前的是世界铁路建筑史上绝无仅有的难题。 宜万铁路横穿整个“山奇大、沟奇深、无一处平坦”的鄂西武陵山区,桥隧相加占74%,为世界铁路之最,堪称云中筑路。在崇山峻岭内又是复杂的喀斯特地貌,连片的岩溶地质,可谓山中有洞,洞有暗涌,施工中稍不留神就会暗涌迭出,岩壁崩塌,其平均每公里耗资约6000万元,单位造价相当于青藏铁路的两倍。 中国铁建铁路第四勘察设计院宜万铁路总体设计负责人胡子平介绍,自2003年12月1日开工以来,宜万铁路的参建者依靠科技创新与顽强拼搏,成功穿越了20余条暗河、30余处高压富水大断裂、100余处大型溶洞,岩溶处理1088处,战胜了100余次地质灾害,将无数奇迹定格在鄂渝山区的崇山峻岭中。 科技创新降风险 实现世界隧道桥梁修建技术的重大突破 宜万铁路共有隧道159座,桥梁253座,被誉为“铁路桥隧博物馆”。其中,长达10528米的齐岳山隧道,历经6年才打通,平均一天仅能前进5米,堪称铁路隧道技术的制高点。 “齐岳山隧道是我们建路以来遇到的最难最险的工程。”中铁四局宜万铁路指挥长李仲峰介绍,自己的队伍曾经参与修建了中国第一条电气化铁路宝成铁路、世界上海拔最高的铁路青藏铁路,但是与宜万铁路相比,施工难度都不算什么了。“修隧道最怕遇水、遇泥、地质突变,但是宜万铁路70%地段位于岩溶强烈发育地区,每推进几米,地质就发生变化,要调整施工方案。” 为了最大限度降低施工风险,设计和施工人员开展了复杂隧道风险分级、超前地质预报、排水减压、注浆等技术研究和创新。“我们最终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岩溶地区复杂隧道修建技术,实现了世界隧道修建技术的重大突破。其中首创的高压富水充填溶腔"释能降压"技术达到世界领先水平。”中铁四院副总工程师苗德海说。 云中架桥也是一难。宜万铁路桥墩平均高度达到50米,墩高超过100米的桥梁5座,渡口河特大桥主墩高度128米,相当于40多层楼的高度,为世界铁路桥梁墩高之最;马水河大桥主跨的T构跨度居亚洲首位;野三河大桥的拱桥结构,在铁路桥梁建设史上则属首创。 打通长江铁路大通道 沿线百姓告别为山所阻、为路所困、为运所难的时代 湖北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由于受交通制约,经济发展相对落后。 12月22日早6时10分,4806次列车从宜昌东站出发,8时26分到达恩施站;10时又从恩施站开出,12时20分返回宜昌东站。自此,湖北恩施、利川、建始、巴东、长阳等县市告别了不通火车的历史,千百年来当地群众为山所阻、为路所困、为运所难的状况将得到根本性改变。 宜昌至万州铁路通车后,打通了川渝地区长江铁路大通道,填补了陇海线和浙赣线之间700公里无横向铁路和鄂渝湘黔边区无铁路的空白。 根据铁路计划,今年12月23日至2011年元月10日,宜万铁路将开行5对旅客列车;从2011年元月11日起,宜万铁路将再增加9对客运列车。届时,中西部地区交通状况将极大改善,并将有力促进鄂西渝东山区经济社会发展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加快沿线少数民族地区脱贫步伐,增进民族团结,待武汉到宜昌铁路建设完工后,川渝地区到达武汉、南京、上海的时间将缩短到5至9小时。宜昌至万州铁路将和长江航运一起,形成长江沿线的黄金运输通道,构成川渝地区人员货物出川、通江达海的快速通道。
  • 2010-01-12   2009年国内十大新闻
     
    一、温家宝总理与网民在线交流 2月28日下午,温家宝总理到中国政府网与网民在线交流。这是中国政府总理首次与网民进行实时交流,中国政府网和新华网全程直播。 二、新医改方案出台 4月6日和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相继公布,新一轮医改正式起航。 三、平息乌鲁木齐7·5事件 7月5日,新疆乌鲁木齐发生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给各族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给当地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破坏,造成1700多人受伤、197人死亡。 四、全方位外交再上新台阶 9月21日至25日,胡锦涛主席出席联合国气候变化峰会、第64届联大一般性辩论、安理会核不扩散与核裁军问题峰会和20国集团领导人匹兹堡峰会。12月17日至18日,温家宝总理出席哥本哈根气候变化会议领导人会议。 五、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 10月1日上午,首都各界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大会在北京天安门广场隆重举行,20万军民以盛大的阅兵仪式和群众游行欢庆节日。胡锦涛检阅受阅部队,并发表重要讲话 六、胡锦涛出席世界媒体峰会并致辞 10月8日至10日,世界媒体峰会在北京举行。胡锦涛出席峰会开幕式并致辞。来自7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30多家主流媒体机构负责人,以及中国境内40多家媒体的负责人参加。会议通过了《世界媒体峰会共同宣言》。 七、拟修正选举法实现城乡“同票同权” 10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选举法修正案草案。草案明确规定,全国人大代表名额,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同时草案对地方人大代表的选举也作了类似规定。 八、粮食连续六年增产 今年我国粮食产量在去年52850万吨的基础上,再创历史新高,实现近40年来首次连续6年增产。 九、采取措施应对气候变化 11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到2020年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至45%。国际社会对此高度赞赏。 十、经济率先回升向好 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我国实施了刺激经济增长的一揽子计划,国务院相继颁布了钢铁、汽车、船舶、石化、纺织、轻工、有色金属、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物流等十大产业调整振兴规划。今年以来我国经济增速呈逐季加快的态势,三季度增长8.9%,全年“保八”没有悬念。
  • 2010-01-12   2009年鄂尔多斯十大新闻
     
    一、“结构转型、创新强市”与“城乡统筹、集约发展”成为我市科学发展的新战略。二、深入开展第二、三批学习实践活动,我市组织千名党员领导干部“下基层、惠民生”。 三、党建工作迈上制度化建设新台阶。 四、提出城镇建设“三年大建设、三年大变样”,城市化进程亮点频现。 五、成功承办第十一届亚洲艺术节,献上了一场艺术与文化的盛宴。 六、重大项目建设取得突出成绩。 七、基础设施建设进展顺利。 八、创城创卫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九、东胜区财政收入过百亿。 十、惠民工程筑就和谐社会之基。
  • 2009-01-12   东方路桥集团2009年十大新闻
     
    一、东方路桥集团召开工作会提出“二次创业”总目标。2009年3月19日至23日,东方路桥集团在蒙古风情园召开2009年工作会议。集团总裁、党委书记作了题为《弘扬科学发展观、和谐发展精神,提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型企业创建水平》的讲话。《讲话》首次提出集团开展“二次创业”的总目标为再造一个东方路桥,暨在下一个10年实现企业总资产翻一番,达到120亿元。 二、《丁新民与他的民工兄弟》获全国精神文明“五个一工程”奖 2009年3月26日和4月18日,内蒙古党委宣传部、内蒙古文联和中国少数民族作家协会等单位分别在呼市和北京人民大会堂召开报告文学《丁新民与他的民工兄弟》召开研讨会,对这一作品所反映的主题和内容进行了研讨和肯定。 2009年9月21日,第十一届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获奖名单在京揭晓,由东方路桥集团为庆祝集团成立十周年组织创作的长篇报告文学《丁新民与他的民工兄弟》获本届“五个一工程”文艺类图书奖,这是内蒙古自治区唯一获“五个一工程”奖的文艺类图书,另外,报告文学《好人丁新民》、《百年东方》获自治区“五个一工程”文艺类图书提名奖。 三、团中央授予东信公司东杨收费所团支部“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 2009年5月,东信公司东杨收费所团支部被团中央授予“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这是集团共青团系统第四次荣获团中央授予的最高殊荣。 四、丁鼎总经理当选中青企十届常务理事 2009年10月16日,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第十次会员代表大会在京召开。大会选举产生了中青企协新一届领导机构,集团公司总经理丁鼎当选中青企协十届常务理事。 五、东方路桥集团总裁丁新民获中华慈善事业突出贡献奖和中华慈善突出贡献人物奖 2009年7月16日,中华慈善总会成立十五周年暨中华慈善事业突出贡献奖表彰大会在京举行。集团党委书记、总裁丁新民因长期致力于慈善事业,特别是在2008年四川汶川地震救灾中作出了突出贡献,荣获本届“中华慈善突出贡献人物奖。”2009年9月20日晚,第二届全国道德模范表彰颁奖典礼《道德的力量》在中央电视台举行。集团党委书记、总裁丁新民荣获第二届全国道德模范诚实守信提名奖,并参加颁奖典礼。 六、东方路桥集团获自治区文明单位、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 2009年8月6日至8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次两个文明建设经验交流会在锡林郭勒盟举行,东方路桥集团被自治区党委、政府、军区命名为全区文明单位,集团总裁、党委书记丁新民参加大会并领奖。2009年9月29日,国务院第五届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在京举行,鄂尔多斯市东方路桥集团等739个集体被评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受到表彰。 七、东方路桥集团投资建设的东方实验小学和东方实验幼儿园投入使用,集团荣获全市尊师重教先进集体 2009年8月20日,由东方路桥集团投资1.2亿元建设的东方实验小学和东方实验幼儿园,顺利竣工,并于9月1日正式开学。东方实验小学和东方实验幼儿园建筑面积分别为16000平方米和3300平方米,东方实验小学和幼儿园的建成是东方路桥集团继投资建设东胜区塔拉壕镇东方小学后的又一项资助教育的民心工程。 9月10日,鄂尔多斯市庆祝第25个教师节暨表彰奖励大会在东胜区铁牛国航大酒店举行,集团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全市尊师重教先进单位。”集团团委书记丁玮荣获“尊师重教先进个人”。 八、东方路桥集团蒙古风情园艺术团编创的一批作品连获大奖 2009年9月28日,蒙古风情园艺术团创作演出的舞蹈《大漠驼影》参加第七届中国舞蹈“荷花奖”民族民间舞大赛总决赛,获编导金奖。11月7日,舞蹈《大漠驼影》作为内蒙古舞蹈家协会选送的唯一参赛作品,代表内蒙古自治区参加了第五届CCTV电视舞蹈大赛总决赛,经过四场紧张激烈的比赛,《大漠驼影》荣获群舞组表演银奖。 另外,在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全国产业(行业)系统文艺展演中,蒙古风情园艺术团创作演出的舞蹈《马蹄随想》荣获舞蹈类金奖及优秀编导奖。表演唱《快乐的收费员》获得职工歌咏比赛金奖,舞蹈《筑路先锋》获得舞蹈类银奖。舞蹈《筑路先锋》、歌曲《党旗飞扬》还获得内蒙古自治区“五个一工程”入选作品奖。集团奖励蒙古风情园艺术团50万元。 九、东方路桥集团被评为东胜区财政收入超百亿元优秀纳税企业 2009年12月16日,东胜区财政收入超百亿元庆祝表彰大会在东胜区党政大楼举行。会议对东胜区财政收入超百亿突出贡献企业、先进纳税企业、优秀纳税企业、征收管理先进单位和纳税先进工作者进行了表彰。东方路桥集团被评为东胜区财政收入超百亿元优秀纳税企业。 十、东方路桥集团“二次创业”取得开局全胜 2009年12月26日,东方路桥集团2009年度总结表彰大会在鄂尔多斯恰特举行。丁鼎总经理作了题为《乘风破浪,再创辉煌,为实现东方路桥二次创业努力奋斗》的集团2009年工作总结。集团2009年共完成产值27.5亿,完成项目投资7.7亿,企业总资产突破65亿元。同时,298万元重奖了33支“绿卡”民工联队。截止2009年11月初,东方路桥集团共中标东胜区民族街道路及雨污给水配套管网工程等39个标段,通过二连浩特至河口国道主干线赛汗塔拉至白音查干段公路施工审查4个标段,中标总价达22亿元,创集团历年中标总造价新高。另外,2009年8月22日,由集团以BOT模式投资建设的S215线嘎通段左幅竣工通车,又一次刷新了沙漠腹地公路建设速度的新纪录。2009年,东方房地产异军突起,由东房地产开发建设的东方纽蓝地一期工程以地中海花园水景洋房为设计主题,成为我市楼盘销售的一大亮点。 集团总裁、党委书记丁新民在集团2009年度总结表彰大会上作了总结讲话。他充分肯定了一年来集团经营班子的工作业绩,认为集团“二次创业”取得了开局全胜。
  • 2010-01-12   2009年国际十大新闻
     
    一、国际社会联手打击海盗活动2009年,在亚丁湾海域的索马里海盗活动依然猖獗。年初以来,已有近40艘船只和500多名船员遭海盗劫持。中国海军已先后有四批护航编队在亚丁湾海域与多国海上力量为过往船只护航。 二、奥巴马入主白宫施外交新政 1月20日,民主党人贝拉克·奥巴马宣誓就任美国第44任总统,成为美国历史上首位非洲裔总统。 三、朝核问题六方会谈进程遇波折 1月30日,朝鲜宣布废除朝韩间停止政治、军事对抗的协议。4月14日,朝鲜宣布退出六方会谈,以抗议联合国安理会通过主席声明谴责朝鲜当月的发射活动。10月5日,朝鲜最高领导人金正日在与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会谈时表示,朝方愿视朝美会谈情况,重返包括六方会谈在内的多边会谈。 四、美俄卫星相撞引发太空安全担忧 美国东部时间2月10日11时55分,西伯利亚上空约790公里处,美国铱卫星公司的“铱33”商用通信卫星与俄罗斯已报废的“宇宙2251”军用通信卫星相撞。 五、中美关系新定位战略内涵丰富 4月1日,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同美国总统奥巴马在伦敦举行首次会晤,两国元首一致同意共同努力建设21世纪积极合作全面的中美关系,建立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机制。 六、甲流疫情蔓延多国开展疫苗接种 6月11日,世界卫生组织宣布将甲型H1N1流感警戒级别从5级提升至最高级6级。9月7日,中国批签发第一批可实施免疫接种的合格疫苗产品,成为世界首个可以应用甲流疫苗的国家。 七、日民主党大选获胜取代自民党执政 8月30日,日本最大在野党民主党在第45届国会众议院选举中获得压倒性胜利,首次取代占据国会第一大党地位长达54年的自民党上台执政。 八、世界经济从危机开始走向复苏 受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美、欧、日三大经济体出现严重经济衰退,导致2009年世界经济出现战后以来首次负增长,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预计降幅为1.1%。下半年西方主要经济体普遍出现复苏迹象。 九、《里斯本条约》生效加速欧盟一体化进程 11月3日,被称为“简版”《欧盟宪法条约》的《里斯本条约》在所有27个成员国完成批准程序,欧盟领导人特别峰会于11月19日据此选举比利时首相范龙佩为首位欧洲理事会常任主席,英国的欧盟贸易委员阿什顿当选为首位欧盟外交和安全政策高级代表。12月1日,《里斯本条约》正式生效。 十、哥本哈根会议艰难达成协议 12月7日,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召开,来自全球190多个国家和地区约1.5万名各界代表与会,100多个国家的领导人和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等国际组织负责人出席大会领导人会议,就《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到期后如何减排温室气体进行讨论。经过13天艰难谈判,会议达成不具法律约束力的《哥本哈根协议》。
  • 2009-03-31   鄂尔多斯市人事局2009年度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
     
    一、评审表报送时间:2009年4月1日起,截止日期另行通知。 二、评审表购买地点:康巴什党政大楼西楼四楼413室或区人事局(东胜区政府一楼127室); 三、请集团各单位将职称评审表填好送至集团102室劳资企管部。 四、鄂尔多斯市人事局职称评审具体条件 (一)高级职称评审具体条件: 1、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本科毕业满5年(含),取得中级职称满5年(含); 专科毕业满7年(含),取得中级职称满7年(含); 取得职称计算机、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 在本专业类杂志上发表专业论文2篇(含)以上;(其中一篇必须是第一作者) 其他条件以人事局当年发文为准; 2、会计类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除满足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外,必须通过每年一次的高级会计师职称考试(考试时间以每年人事局发文为准,劳资企管部另行通知); (二)、中级职称评审条件: 本科毕业满5年(含),取得初级职称满4年(含); 专科毕业满7年(含),取得初级职称满4年(含); 中专毕业满12年(含),取得初级职称满7年(含); 取得职称计算机、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 其他条件以人事局当年发文为准; (三)、初级职称评审条件: 本科毕业满1年(含);专科毕业满3年(含);中专毕业满5年(含); 五、对成人院校毕业证参评初、中级职称,学历可减一年,资历不减;
  • 2008-08-11   东信公司引进沥青洒布车 东杨路养护水平明显提高
     
    近日,东信公司引进了一套专业洒布乳化沥青、稀释沥青、热沥青、重交沥青及高粘度改性沥青的智能化HGY5251GLQ型沥青洒布车,该机合理可靠的设计确保了沥青的洒布均匀度,工业计算机控制稳定可靠,整机技术性能已达到世界先进水平。该机的引进极大地改善了养护工的施工条件,提高了生产效率和养护质量,减轻了养护人工的劳动强度,公路养护水平明显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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